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须知

发布时间:2023-01-15 20:07:10 来源:

申请先予执行须知

 

一、可申请先予执行的民事案件

1.追索赡养费、扶养费、抚育费、抚恤金、医疗费用的;

2.追索劳动报酬的;

3.需要立即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的;

4.需要立即停止某项行为的;

5.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、社会救助资金的;

6.追索恢复生产、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。

二、可申请先予执行的行政案件

原告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发给抚恤金、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、医疗社会保安金等案件,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。

三、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

1.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,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;

2.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。

四、申请先予执行的担保

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,申请人不提供的驳回申请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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