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须知
发布时间:2023-01-15 20:07:10 来源:
申请先予执行须知
一、可申请先予执行的民事案件
1.追索赡养费、扶养费、抚育费、抚恤金、医疗费用的;
2.追索劳动报酬的;
3.需要立即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的;
4.需要立即停止某项行为的;
5.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、社会救助资金的;
6.追索恢复生产、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。
二、可申请先予执行的行政案件
原告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发给抚恤金、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、医疗社会保安金等案件,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。
三、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
1.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,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;
2.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。
四、申请先予执行的担保
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,申请人不提供的驳回申请。